各系(部):
按照学院2018年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即将展开2018年度教学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部)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设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库、试题库4个类别,教学诊改和创新行动计划项目不再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库、试题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2014年以来教授本课程2次及以上的教师担任。
2.原则上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负责一个专项的建设任务,由多个部门完成的专项建设,可挂双负责人。
3.已有教学专项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教学专项。
4.已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学专项。
5.已在学院科教研发中心、高教研究中心和省厅立项的项目不再纳入教学专项建设项目。对于重复申报和申报书抄袭的项目,一经查实,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学专项。
6.各类教学专项项目应密切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展开,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见附件1)及验收标准(见附件2)展开研究。
三、申报流程
1.本次项目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须由各系(部)紧密结合学院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任务及教育教学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统筹组织申报。
2.各系(部)需在2018年3月1日前将收齐汇总后的申报书(见附件3,命名格式:系部+专项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系(部)2018年教学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予以立项的项目将及时向各系(部)公示。
四、其他
予以立项支持的项目经费由各系(部)在优质高院校建设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其中,公共部和思政部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予以统筹,各类项目支持经费标准参照《教学专项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川交职院发[2017])243号)执行。
联 系 人:李乾
联系电话:18380254016
邮 箱:916365336@qq.com
附件:1.教学专项建设要求
2.教学专项验收标准
3.教学专项申报书
4.系(部)2018年教学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